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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5-08   来源: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单位、第九医院、肿瘤医院:

  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现对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做部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立荣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  任

  副组长:孙丽艳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修文学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朱  军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  瑞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  宇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咸志岩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负责人

          王立新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负责人

          路  力  市卫生健康委规划财务科科  长

          王  玉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监督科科  长

          赵  峰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曹雪成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科    科  长

          涂  锐  市卫生健康委基妇科    负责人

          张瑞华  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负责人

          吴  昊  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负责人

          殷  刚  市卫生健康委安监科    负责人

          于秀平  市卫生健康委爱卫办    负责人

          王  力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发展科科长

          傅  健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  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安监科,主任由张宇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安监科负责人殷刚兼任,联络员为王志强、殷平新。联系电话:0434--3266531。

      三、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起决策作用,所属单位内部重大安全活动等须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决定。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审议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目标,协调和指导所属单位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阶段性安全工作报告,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年度工作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作出整改决定,并责成相关部门执行。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法规,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秩序。

  (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责任追查并监督隐患整改。

  (五)研究决定所属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奖惩,审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责任分工

  (一)党组书记、委主任孙立荣是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

  2.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并保障工作开展。

  3.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

  4.参加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般每季度不少于1次。

  5.领导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

  6.督促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送备案。本系统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二)党组成员、委副主任张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是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除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协助本单位主要领导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制定本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4.组织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季度组织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督促相关业务科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安全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6.分管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三)党组成员、委副主任孙丽艳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督促分管业务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监督班子成员和系统内各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监督检查的情况每半年向卫健委主要领导汇报一次,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组织开展联系区县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5.分管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6.负责所联系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组成员、委副主任修文学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督促分管业务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组织开展联系区县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4.分管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5.负责所联系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党组成员、委副主任朱军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督促分管业务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组织开展联系区县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4.分管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5.负责所联系市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党组成员、委副主任周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督促分管业务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组织开展联系区县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4.分管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5.负责所联系市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委直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分解表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附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领导分工调整(四卫发2019【119】号)(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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