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执法尺度和标准,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效实施,按照《关于制定四平市本级地方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设定罚款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四司执监字〔2024〕6号)要求,组织制定了四平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裁量权,现将四平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裁量权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7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jlspawb@163.com。
电 话:0434-3266216
附 件:四平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裁量权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8月22日
初审:张滨予
复审:回晓彬
终审:王铁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