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申请开展的国家限制类技术-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已通过我委现场审核,拟进行备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15日—1月2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反映,联系电话:0434-3266718。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
初审:刘昕媛
复审:张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