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平市卫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市卫健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行政,严格履职尽责,不断强化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现将2024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一)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推行极简、极速、极便审批。认真落实“收件即受理”改革,在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无差别全科受理的基础上,通过缩减环节优化流程,让办事企业群众享受“少等快办”服务,实现审批服务再提速。
(二)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公示制度。按照要求分别在部门网站、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省证照分离(证照一码通)改革服务系统等进行公示,不断提高审批透明度。2024年,共受理审批事项2452件,办结2452件,办结率为100%,提前办结率为100%,未发生群众举报或投诉现象,群众满意度达100%。
(三)重点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印发《四平市卫健委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方案》,对新生儿出生所涉及的各项办理事项审批要素进行梳理整合,制定线下办事指南及办理流程,积极推动各县(市、区)线下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同步开展政策推广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群众知晓。按照全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我市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于6月30日顺利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2024年,我市已线下一站式办理967件。
二、卫生行政执法情况
(一)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安排专人负责执法证件的申请、审核、换发、注销和年审等工作,严格持证上岗,严把准入关。同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促进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全委监督执法人员2024完成年度综合法律知识网络培训60课时,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40学时的监督执法培训课程,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展90学时培训,以及吉林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复议法培训班学习。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印发《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四平市卫生健康委首违不罚清单》,建立“一案三书”工作制度。依据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四平市本级地方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设定罚款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起草了《爱国卫生条例中罚款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的要求,取消2个罚款事项,调整2个罚款事项。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录入四平市政府“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和四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
二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24年度全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能力。完善行政执法四张流程图,全面应用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我要执法APP”开展监督执法。充分运用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依托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积极参与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机制建设,保证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公正文明执法。目前,市卫健委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0件,行政处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全部录入四平市政府“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并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三是依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运用“吉林省一体化在线监督平台”开展以信用建设为基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初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据检查事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医保局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行政检查。2024年开展了11项行政检查,其中9项为本极制定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1项为派发联合检查任务,1项为本部门内检查任务。
四是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提高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意识,指导民营医院加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行动,对全市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抽查,立案8件,结案8件。
三、2025年工作安排
(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行业、领域内涉及的普法宣传对象知识结构及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方式和内容,充分依托宣传日、培训班、咨询点等,真正用老百姓易于接受的方式和听得懂的话,开展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持续打造法治化卫生健康环境。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管。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进行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坚决治理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决不允许任性执法。严格落实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处罚标准,防止随意执法、标准不一等现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双公示”有关要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信息公示,保证信息真实和及时更新。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加强对行政许可相对人诚信意识宣传,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积极倡导诚实守信,遵德守礼,着力营造讲诚实守信用舆论环境。
初审:马军平
复审:张滨予
终审:孙鹤
(责任编辑:孙亚男)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