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委对已到期的单位进行年度校验工作,现将校验合格单位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4月19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反映,联系电话:0434-3266718。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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