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1-12   来源: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情况

  1、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确认工作 

  根据《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2〕8号)要求,为进一步明晰我市卫生健康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全面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应卫生健康部门“条线”,对行使层级为“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使层级、设定依据、实施情形以及事项是否有遗漏、重复等情况进行梳理确认,经市政府统一公布。目前我委共有许可事项18项,其中市级权限16项,2项为审核转报省级审批事项。 

  2、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按照《四平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复用和一体化平台上线的工作方案》通知要求,本着“应复尽复”的原则,对全省标准事项库中行使层级为“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开展复用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随时同步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对标国家、省级基本目录,结合政务服务事项复用及调整工作,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不断推进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3、全面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认真落实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改革工作,持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模式和审批流程,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实行“阳光审批”。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对所有涉企审批,将许可信息同步公示至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对所有涉及“证照分离”改革审批事项,将许可信息同步反馈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省证照分离(证照一码通)改革服务系统。 规范、高效完成行政审批工作,未发生群众举报或投诉现象,群众满意度达100%。 

  二、卫生行政执法情况 

  1、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一是全面应用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开展监督执法。认真贯彻《四平市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细则》,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和培训,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中更新了行政检查人员信息、检查对象名录库、行政检查事项库。将此项工作列为全年重点工作,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要求所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必须全部应用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我要执法APP”进行备案。年内共执法检查各类单位397户,全部应用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无未经备案随意检查、随意处罚情况发生。 

  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新梳理权责清单,明确了执法依据和权限,完善了执法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过程中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全年市卫生监督所共办理罚款行政处罚案件19起、罚没款304000元。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录入四平市政府“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和四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 

  2、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任务 

  一是积极开展市政府双随机抽检工作。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检计划20个,其中部门内检查计划8个、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12个,跨部门联合抽查比例达到年度抽查计划的60%。部门内共抽取单位76家,跨部门共抽取22家单位。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市卫生监督所积极开展2022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并协调联合检查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2022年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抽检任务按计划全部完成,抽检结果及时在吉林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和市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 

  二是按时完成国家卫健委监督中心抽检任务。2022年市卫生监督所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共8个检查事项,抽检单位103户,全年监督抽检完结率达100%。 

  3、强化法治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利用市卫生监督所LED显示屏、“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单位微信工作群及现场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等宣传活动12项次。 

  二是有针对性开展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年内开展了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监督检查要点培训、疫情防控常态化消毒标准指南培训、民法典学习培训及“双随机、一公开”及行政检查执法智能备案培训等4次集中培训。此外,全体监督员完成了四平市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培训60学时、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线上培训40学时。通过培训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高监督员监督执法能力水平。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