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2022〕12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四平市委
四平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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