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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08-16   来源: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育假延长了!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21〕34号)第7条规定: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另外,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令第619号),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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