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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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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质卫生 |
《传染病防治法》第29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指标》 |
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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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饮用水供应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制度实施情况;2、新改扩建供水项目选址、设计的预防性卫生监督;3、申请供水卫生许可的现场审查;4、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与处理;5、饮用水卫生举报和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与处置;5、饮用水卫生监测样品采集和现场监测;6、国家、省、爱卫会等部门供水卫生检查的迎检准备;7、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8、水质卫生专项集中检查行动。 |
随机抽取、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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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场所卫生 |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指标》 |
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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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制度实施情况;2、新改扩建单位的卫生审查;3、申请卫生许可的现场审查;4、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与处理;5、举报和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件的调查与处置;5、现场卫生监测;6、国家、省、爱卫会等部门的迎检准备;7、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8、专项执法集中行动;9、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价 |
随机抽取、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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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疗机构卫生 |
《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指标》《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吉林省母婴保健条例》 |
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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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采供血机构执业管理;2、医师、护士、乡村医生执业管理;3、消毒、医院感染、医疗废物、药物处方、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控等管理;4、消毒效果卫生监测;5、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与处理;6、举报和健康危害事件的调查与处置;6、国家、省、爱卫会等部门的迎检准备;8、专项执法集中行动;9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部署的其它督查工作 |
随机抽取、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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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放射诊疗机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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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指标》 |
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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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指标》 |
随机抽取、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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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校卫生 |
《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指标》 |
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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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学环境卫生;2、学校传染病及学生常见病防控;3、学校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水质等卫生监督;4、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与处理;5、举报和健康危害事件的调查与处置;6、国家、省、爱卫会等部门的迎检准备;7、疫情防控督察 |
随机抽取、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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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毒卫生 |
《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指标》 |
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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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毒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与卫生培训管理;2、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索证管理;3、消毒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管理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现场卫生检查监督;4、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
随机抽取、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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