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卫健委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不断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流程,提高准入审批效率。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验收(备案抽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作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是简化审批材料。申请人提交执业登记材料,不再提供验资证明;不再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仅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中注明证书编码,由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在线查询。
三是压缩审批时限。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