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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2-23   来源: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燃气使用
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各单位、第九医院、肿瘤医院: 

  为深刻汲取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吉安委〔2021〕17号)、《吉林省卫生健康系统关于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安委发〔2021〕21号)文件要求,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四平市卫生健康系统燃气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并于12月31日前上报工作方案(按照正规文件形式上报);2022年3月29日(同时上报附件:县区市卫健局报附件2、附件3;市直各单位、第九医院、肿瘤医院报附件3)、6月22日、9月22日前上报各阶段工作总结;2022年11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安监科。 

   系 人:殷刚 殷平新

  联系电话:0434-3266531 

  电子邮箱:spwjwaqscjdk@163.com。 

  附件:1.四平市卫生健康系统燃气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市卫生健康系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一 

  3.市卫生健康系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二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223 

  附件: 

  四平市卫生健康系统燃气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吉安委〔2021〕17号)、《吉林省卫生健康系统关于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安委发〔2021〕21号)文件要求,深刻汲取湖北十堰、辽宁沈阳等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消除燃气事故隐患,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制定此方案。 

  一、排查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聚焦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燃气使用安全问题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和影响较大的燃气事故,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排查整治燃气管线。燃气管线是否存在被电线、电话线、网线捆绑等问题;有无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问题;有无室内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的燃气管道未加装钢套管等问题(套管内管道是否设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是否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是否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有无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悬挂物品或者将燃气管道作为电器设施的接地线等问题。 

  (二)排查整治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连接处是否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是否设阀门,橡胶软管是否穿墙或顶棚等问题(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有接口,不得穿墙、门、窗、地面、顶棚,橡胶软管两端应当使用管卡固定)。 

  (三)排查整治燃气表。燃气表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燃气表宜安装在不燃或难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和便于查表、检修的地方。燃气表安装在厨房的,是否表底距地面小于1.4米,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的,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是否小于30厘米,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得小于10cm。严禁安装在下列场所:①卧室、卫生间及更衣室内;②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管道井内,或有可能滞留泄漏燃气的隐蔽场所;③环境温度高于45摄氏度的地方;④经常潮湿的地方;⑤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的地方;⑥有变配电等电器设备的地方;⑦有明显的震动影响的地方;⑧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及安全疏散楼梯间内。 

  (四)排查整治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是否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或卫生间内,燃气热水器安装是否履行程序、是否规范安全,通风设备、燃气报警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五)排查整治燃气灶具。燃气灶具等各类燃气设施是否完好、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是否使用合格燃气灶具。(其中:各单位新建建筑使用燃气管道进户食堂灶前阀门必须使用灶前燃气自闭阀门,连接燃气灶具必须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并固定好,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必须更换为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安装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紧急自动切断阀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同时,有条件的单位现有使用的连接橡胶软管也应该及时更换为不锈钢波纹软管和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有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与紧急自动切断阀及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联动,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灶、热水器、采暖炉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年限不应超过3年;橡胶软管使用年限不应超过2年,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器使用年限不应超过5年,应每年进行检测一次。) 

  (六)排查整治液化气钢瓶。液化气钢瓶使用是否存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储瓶间内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其中:液化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应设置独立的储瓶间,储瓶间应贴临建筑物的外墙建造,采用实体墙与建筑物进行防火分隔,并设有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和排风装置,地面设置防静电措施,地面不能设有地沟地漏等,应设有乙级防火门,室内使用防爆灯具。储瓶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总容积不大于1㎥的储瓶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储存量大于1㎥、小于4㎥的独立瓶储间与所服务的建筑防火间距要符合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不得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七)排查整治醇基燃料。严格落实《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吉安委办〔2021〕296号)文件要求,醇基燃料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范涛,全市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应当向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购买产品质量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3-1996)规定的醇基燃料,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场所、通过专用灶具使用醇基燃料。醇基燃料应设置独立储油间,储油间应贴临建筑物的外墙建造,采用实体墙与建筑物进行防火分隔,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室外设置的醇基燃料储油装置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有专人进行管理,储油间储存量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储存,储油间应配置相应的灭火沙箱(袋)、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四、方法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行动从2021年12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31日)。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排查使用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燃气排查使用整治工作,在本次燃气排查使用整治的基础上,建立专项隐患排查使用台账,要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层层动员部署,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任务,扎实开展全系统燃气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单位自查、属地检查的方式,对燃气使用单位、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醇基燃料使用情况等全面摸底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强化整改,逐级按照“任务、问题、措施、时限、责任”五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将在全市明查暗访交叉互检工作中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各地、各单位要集中资源和力量,对问题隐患挂图作战,逐一销号整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逐项落实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加大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警示通报,确保问题隐患按制定的措施和时限得到解决,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10日)。 

  各地、各单位要在落实销号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排查整治行动情况,认真查找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隐患矛盾,理清思路,研究下步工作举措,最后形成整治情况书面总结,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刻汲取湖北十堰、辽宁沈阳等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提高思想站位,周密部署安排,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组织专业力量,以最严格、最彻底、最全面的举措开展隐患排查,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全面压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细化方案、落实分工、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燃气使用整治工作。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具体措施,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把存在的安全隐患查细、查准、查实,整治到位。切实形成上下一体、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整治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强化隐患治理。各地、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每个问题都要明确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负责人,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对问题隐患较大的单位,要立即停止使用,马上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属地专业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加强考核问责。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层级管理,逐级检查督导,逐项分解任务,持续推进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对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消极应付、虚假整改和欺上瞒下等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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