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单位、第九医院、肿瘤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平市安委会《印发<四平市“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安委〔2021〕号)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将《四平市卫生健康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手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平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四平市卫生健康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手册
目 录
一、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职责
二、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委领导工作职责
三、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安监科工作职责
四、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委领导工作任务
五、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安监科工作任务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职责
(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五)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七)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八)负责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委领导工作职责
为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据“三定”方案等有关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履行领导职责;其他党组成员和相关业务科(室)领导干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具体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清单化”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会重要议事日程和向年度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卫健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至少要带队督促检查1次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及党组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情况。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其他业务部门重视、支持和配合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投入;
(七)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八)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督促、检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九)签署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定期向党组会议进行工作汇报。
(三)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担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部署工作、解决问题。
(五)受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其他分管业务的党组成员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配合综合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八)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三、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本科(室)和分管单位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组织指导本科(室)和分管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指导本科(室)和分管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五)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阶段重点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重难点问题,并制定具体解决措施;
(六)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对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七)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八)指导督促本科(室)和分管单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安监科工作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三定”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承担全市卫生健康行业的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管理)责任。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落实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以及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卫生健康行业发展规划,拟定安全生产政策、行业规范和规程标准;
3.贯彻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推进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4.以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5.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卫生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卫生健康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6.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卫生健康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7.鼓励和支持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设施;
8.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9.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0.支持、配合综合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委领导工作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三定”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承担全市卫生健康行业的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管理)责任。结合四平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委党组书记、主任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吉林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会报告内容,每半年至少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
(三)指导督促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四)指导推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组内容;支持、配合综合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做好督导对接、情况汇报、任务落实等工作。
(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六)将领导、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副主任工作任务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
(二)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三)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四)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五)加强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事故抢险救援,督促相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吉林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重点工作和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制定本科(室)和分管单位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督促检查。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研究有关重大事项。
(四)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五)将领导、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安监科工作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三定”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承担全市卫生健康行业的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管理)责任。结合白城市实际,制定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监督科的工作任务如下:
(一)指导、监督全市医疗和疾控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拟定并实施全市医疗和疾控机构的行业标准,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三)指导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医疗和疾控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
(五)及时反映和处理重大安全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