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各单位、第九医院、肿瘤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应急部、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9〕64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卫安监发〔2019〕7号)精神及省、市安委会相关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多起天然气爆炸和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储罐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将《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殷刚、殷平新,
联系电话:0434-3266531,
电子邮箱:spwjwaqscjdk@163.com。
附件: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加强
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应急部、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9〕64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卫安监发〔2019〕7号)精神及省、市安委会相关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多起天然气爆炸和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储罐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公主岭“11·24”、通化“1·18”、长春“1·30”等天然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天然气使用安全问题隐患,进一步压责任、强监管、补短板、防风险、保安全,为健康四平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查治隐患、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原则,对全市卫生健康机构燃气领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摸清安全风险隐患,把风险隐患当事故,压实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治理标准和任务要求,对存在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挂牌销号。推广运用智能监测、自动报警等先进手段,提高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燃气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
三、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
四、整治内容
(一)排查整治燃气管线。燃气管线是否存在被电线、电话线、网线捆绑等问题;有无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问题;有无室内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的燃气管道未加装钢套管等问题(套管内管道是否设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是否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是否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有无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悬挂物品或者将燃气管道作为电器设施的接地线等问题。
(二)排查整治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连接处是否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是否设阀门,橡胶软管是否穿墙或顶棚等问题。(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有接口,不得穿墙、门、窗、地面、顶棚,橡胶软管两端应当使用管卡固定)
(三)排查整治燃气表。燃气表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燃气表宜安装在不燃或难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和便于查表、检修的地方。燃气表安装在厨房的,是否表底距地面小于1.4米,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的,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是否小于30厘米,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得小于10cm。严禁安装在下列场所:①卧室、卫生间及更衣室内;②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管道井内,或有可能滞留泄漏燃气的隐蔽场所;③环境温度高于45摄氏度的地方;④经常潮湿的地方;⑤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的地方;⑥有变配电等电器设备的地方;⑦有明显的震动影响的地方;⑧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及安全疏散楼梯间内。)
(四)排查整治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是否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或卫生间内,燃气热水器安装是否履行程序、是否规范安全,通风设备、燃气报警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五)排查整治燃气灶具。燃气灶具等各类燃气设施是否完好、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是否使用合格燃气灶具。(其中:各单位新建建筑使用燃气管道进户食堂灶前阀门必须使用灶前燃气自闭阀门,连接燃气灶具必须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并固定好,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必须更换为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安装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紧急自动切断阀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同时,有条件的单位现有使用的连接橡胶软管也应该及时更换为不锈钢波纹软管和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有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与紧急自动切断阀及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联动,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灶、热水器、采暖炉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年限不应超过3年;橡胶软管使用年限不应超过2年,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器使用年限不应超过5年,应每年进行检测一次。)
(六)排查整治液化气钢瓶。液化气钢瓶使用是否存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储瓶间内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其中:液化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储瓶间应贴临建筑物的外墙建造,采用实体墙与建筑物进行防火分隔,并设有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排风装置,地面设置防静电措施,地面不能设有地沟地漏等,应设有乙级防火门,室内使用防爆灯具。储瓶间储存量不能超过一立方米。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不得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4月4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4日-4月13日)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建立专项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任务,夯实整治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整治隐患问题。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4日—4月28日)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均要聘请相关专家,成立检查组,对所辖区域、所属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将在全市交叉互检工作中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三)全面总结阶段(4月28日—5月10日)
各地、各单位要对燃气安全使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完善相关台账资料,最后形成整治情况书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细化方案、落实分工、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具体措施,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把存在的安全隐患查细、查准、查实,整治到位。切实形成上下一体、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强化隐患治理。各地、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每个问题都要明确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负责人,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加密巡查频次等手段,提高燃气安全管控能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并于4月12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正规文件形式上报),5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上报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安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