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卫健委收到四平市委办公室转来的《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32号)文件后,立即着手代市委市政府起草我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制定该文件的有关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意图和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推进四平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制定我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依据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32号),市卫健委负责《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2月底形成初稿,3月中旬委内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23日先后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数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扶贫办、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残联、市民委和各县(市)区政府等23家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市卫健委网站进行关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分管市长王柏仲同志审批同意。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以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为纲领,把握我省工作重点,明确了六个方面14项具体任务,提出了3项的保障措施,涉及市直17个部门具体分工。《实施意见》对四平市中医药工作作出全方位、战略性、系统性的设计和谋划,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性。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分工、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总体目标。明确了到2022年,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高,为健康吉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主要任务及分工。围绕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五个方面,明确了14项具体任务,涉及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厅等19个部门具体分工。保障措施。围绕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做好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同时,《实施意见》立足四平实际,突出政策创新。如:一是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到2022年,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形成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二是在人才培养方面,提出“定期开展市名中医评选”;三是在中药产业方面,提出推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四是在民族医药方面,提出“完善促进满医等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等。《实施意见》有目标、有数据、有措施、可操作。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市卫健委将全面推动《实施意见》落地实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和《实施意见》的热潮,认真领会精神实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贯培训,对照目标任务,逐一认领,抓好落实。
二是筹备召开四平市中医药大会。总结近年来四平市中医药工作成绩,研究部署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结合《实施意见》实施,汇聚资源,整合力量,共同推进四平中医药发展。
三是制定出台市级配套文件。结合省委省政府拟制发的相关政策文件,逐步完善我市配套文件,以系列政策保证《实施意见》落地见效。